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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武汉分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366号颁布时间:2000-11-13

     2000年11月13日 鄂国税函[2000]366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690号)规定,对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武汉 分公司,2000年度上缴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的总机构管理费17万元,准予 在计算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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