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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52号
颁布时间:2002-09-30
2002年9月30日 鄂国税函[2002]252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64号)通知转发给你局。鉴于湖北通信服务公 司及其成员企业(见附件)目前均在武汉市,湖北通信服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2002年度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省局授权你局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报省 局备案;湖北通信服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增减变动由省局确定。 附件;湖北通信服务公司2002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湖北移动通信设备厂 2、湖北鸿信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湖北省移动通信器材公司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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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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