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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2]378号
颁布时间:2002-12-30
2002年12月30日 鄂国税函[2002]378号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计提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和湖北宜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2]206号) 收悉。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计提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3400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 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 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 单位: 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 金额 地点 1 三峡建设分公司 1600 宜昌 2 清江建设承包公司 513 宜昌 3 荆门水泥厂 1000 荆门 4 施工科研所 60 宜昌 5 试验中心 28 宜昌 6 勘测设计院 25 宜昌 7 测绘总队 18 宜昌 8 葛丰化工厂 66 宜昌 9 襄荆三标 100 宜昌 合 计 34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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