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及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249号
颁布时间:2002-09-24
2002年9月24日 鄂国税函[2002]249号 武汉市、宜昌市、咸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43号)规定武汉船舶工业公司(12户企业详 见附件)2002年度在武汉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授权我省对其合并纳税成员 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进行明确。鉴于12户成员企业的核算形式和多数成员 企业均在亏损弥补期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期内的实际情况,在2002年度内,除武 昌造船厂(武汉重型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就 地全额预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企业均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 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 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武汉市 2 武昌造船厂 武汉市 3 宜昌船舶柴油机厂 宜昌市 4 武汉船用机械厂 武汉市 5 武汉重型铸锻厂 武汉市 6 中南光学仪器厂 宜昌市 7 江峡船舶柴油机厂 枝江市 8 江新机械厂 宜昌市 9 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 赤壁市 10 武昌重型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 11 中船成套设备工程公司 武汉市 12 河南柴油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 (3)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油站管理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