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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地税发[2002]148号
颁布时间:2002-10-16
2002年10月16日 鄂地税发[2002]148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的通知》(鄂办发电[2002]63导)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税费 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涉农税收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从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 的重要性,以此次学习和贯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涉农税收的 执法行为,理顺涉农税收的执法秩序,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切实保证广 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涉农税收的宣传力度,切实落实税收政策公示制, 做到依法办税、公开办税。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改变纳税环节,对农村私人 建房征收营业税等有关税费,应以施工方为纳税人。只有依法建立了代征代缴关系的 义务人,才可要求代扣代缴税款。当前,应继续抓好农村委托代征地方各税情况的清 理整顿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有关代征人员的政策培训,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其 代征资格;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取消屠宰税的决定,停止征收屠 宰税。今年已经向农民征收的屠宰税,无论是税务机关直接向农民征收,还是委托代 征的,都要认真核实,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办理清退工作。今年在流通环节已 征收屠宰税的处理办法,待省政府确定后按规定执行。各地具体清理情况于今年年底 报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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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中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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