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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2]111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2002年6月26日 鄂地税发[2002]1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 见》(鄂发[2002]9号),更好地发挥税务部门在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 的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把握总体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 度、加快湖北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收入、调整所有制结构、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等方面提高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消除顾虑,将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好对民 营经济的各项税收政策是税务部门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从以下方 面强化政策落实:一是结合当前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清理工作,清理有关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在职责权限内,废止有碍民营 经济发展的规定。二是进一步用足、用活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特 别是对民间投资建设国家和省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对民营企业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 个体经营的等优惠政策,并依法做好对民营经济的各项地方税收减免和退税工作。三 是把落实民营经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及时纠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促进民营经济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民营经济的经营业户众多,是办税服务的主要对象, 要继续为民营经济业户提供良好办税服务:一是坚持和巩固公开办税制度,继续采取 多种形式,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地税机关的职责与 义务、公开执法规程、公开核定税负和缴纳情况、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处理 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和廉政纪律、公开监督举报和责任追 究等项内容,特别是要注重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应定期更换的公开信息要及时更换, 以便于社会监督。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 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服务。四是改进和完善办税服务 设施和功能,逐步扩大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委托代理申报等多元申报纳税的范围, 方便申报纳税,降低纳税成本。 四、进一步做好对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工作。民营经济从业 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范围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作为担负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劳动、财政、银行等部 门紧密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对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范围的扩面 和征缴工作,组织人员摸清缴费底数,规范缴费登记管理,推广使用银行刷卡等多种 缴费方式,改进和完善缴费服务,方便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缴费,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 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在做好对民营经济服务的基础上,加强 对其监督管理也是促进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一是各级地税部门要积 极参加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民营经济的税收管理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是通过进一步整治税收秩序,加大打击偷、逃税等各种违反税法行为,以净化税收 环境,依法保护守法经营户的正当权益。三是积极推行纳税等级管理制度,营造诚信 纳税的氛围,注重在民营企业中评选“诚信纳税人”。四是注重总结促进民营经济发 展、加强民营经济税收管理的经验,将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认真 总结,并于每年年底前随年度总结上报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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