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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1]32号
颁布时间:2001-02-09
2001年2月9日 鄂地税发[200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爱尔兰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2000年12月26日 国税发[20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于2000年4月19日在都柏林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须的 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0年12月29日起生 效。在我国适用于爱尔兰居民于200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所发生 的利润、所得和财产收益;在爱尔兰,适用于中国居民在爱尔兰于2001年4月6 日或以后开始的征税年度中的所得税和财产收益税,以及2001年1月1日或以后 开始的会计年度中的公司税。 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0年5月17日以国税函[2000]318号 文印发你局,请依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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