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1]74号
颁布时间:2001-04-13
2001年4月13日 鄂国税发[2001]74号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3月14日 财税[2001]2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 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6%。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 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 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 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5)
上一篇:
武汉市地税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