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258号
颁布时间:2001-06-25
2001年6月25日 鄂国税函[2001]25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 248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薄荷油、拖拉机底盘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 [1993]151号)对“食用植物油”的注释,薄荷油未包括在内,因此,薄荷 油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拖拉机底盘属于农机部件,不属于农机产品,因此, 拖拉机底盘也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收购免税棉花抵扣税率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 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 的“棉花经营单位”不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棉花,应按10%的扣除率抵扣。 (1)
上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01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