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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01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254号
颁布时间:2001-06-25
2001年6月25日 鄂国税函[2001]254号 为了做好2001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1年度饲料免税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止,过时 将不再受理。 二、抽样及送检 对1999年、2000年已办理免税手续的饲料企业,实行一户一产品进行抽 样,对新办企业实行一系列一产品进行抽样。抽样及送检手续按鄂国税发[1999] 年134号文件执行。 三、免税范围 饲料产品免税范围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文件执行,即: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四、申报材料 1.由湖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湖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出具的饲料产品 检验报告; 2.湖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表; 3.湖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综合报表; 4.湖北省饲料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审批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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