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出口”复印纸记录纸骗取出口退税的通知
鄂税发[1993]156号
颁布时间:1993-04-14
1993年4月14日 鄂税发[1993]156号 接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1993年3月18日《进出口税收情况通报》称:今年 以来,少数不法分子流窜到内地一些省市,以向外贸企业提供记录纸、复印纸货源并 帮助组织出口为名,有的则假借与当地企业联营生产,增加地方财政收人为名,联系 有关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或要求税务部门为其开具“出口”复印纸、记录纸的有关退税 凭证。这是一个新的骗税动向,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提高警惕,并提醒出口企业和生 产企业严加防范,认真把关,防止骗税案件的发生。各地对非本企业生产的复印纸数 量、价格和原材料购进等有问题的,在查清前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和专用税票。
上一篇: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检查出口退税凭证的通知
下一篇: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