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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91号
颁布时间:2005-11-04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05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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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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