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2000]92号
颁布时间:2000-06-22
2000年6月22日 青国税税政[2000]9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外汇局各市(区)支 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 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5)
上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积压空置商品住宅征免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如何确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