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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六[1998]2号
颁布时间:2000-10-13
青地税六[1998]2号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税分局: 现将青政办发[1998]27号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收费、 基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文件精神,各单位从接到通知 之日起,一律停止征收“妇女儿童保健费”、“海外企业发展基金”和“农村外商独 资企业综合基金”,并对以上三个收费项目的已入库费款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底以前进 行清理、解缴。各单位要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多做宣传,并将文件贯彻 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六处。 附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一九九八 年五月七日 青政办发[1998]2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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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减旅馆业增容费征收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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