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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1998]10号
颁布时间:2000-10-13
青财税[1998]10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4号文《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8]4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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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199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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