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税[2012]5号 颁布时间:2012-05-17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经市民政局初步审核,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会同市民政局联合复审,现予以确认并公布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厦门市慈善总会
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会
厦门市湖里区慈善会
厦门市思明区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