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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1-16
2003年1月16日 闽地税政二[2003]4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问题的批 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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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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