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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有关问题的函
闽地税函[2003]112号
颁布时间:2003-06-20
2003年6月20日 闽地税函[2003]112号 省财政厅: 根据你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 性基金的通知》(闽财明电[2003]4号)通知的规定:自2003年5月1日 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我省对餐饮、饭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 水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给予政策上的减免。《通知》中涉及地税部门征收的有城 市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全免;地方教育附加实行减半征收。但文中所列 行业的减免项目不够明确,造成各地基层征收单位在执行中无法准确掌握。对文中所 列举的行业是减免其所经营的项目较多有客运、货运、餐饮等。应如何确定减免项目, 请贵厅尽快明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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