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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229号
颁布时间:2003-05-20
2003年5月20日 闽国税函[2003]22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 知》(国税办函[200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加强配合协调,及 时了解和追踪反映上述减免税的政策效应的情况,并分别于7月10日和2004年 1月10日前上报有关调查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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