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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办[2003]3号
颁布时间:2003-04-11
2003年4月11日 闽地税办[2003]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泉 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税发[1996]165号文一并贯 彻执行。 省局正在研究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各地在对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中有好的做法或对当前存在问题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 馈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筹备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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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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