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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03-27
2003年3月27日 闽财税[2003]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 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 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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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展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省乡镇企业局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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