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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9号
颁布时间:2003-02-24
2003年2月24日 闽地税政二[2003]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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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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