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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3]8号
颁布时间:2003-02-14
2003年2月14日 闽地税发[2003]8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 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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