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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定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2]20号
颁布时间:2002-10-25
2002年10月25日 闽地税政二[2002]20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闽委办(2002)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 (2002)139号文件,所有涉及我省自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 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后实现的税款应按国家 统一政策征收入库。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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