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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1999]6号
颁布时间:1999-01-26
1999年1月26日 闽地税政二[1999]6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1998]803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12月17日 国税函[1998]8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已于1998年10月1日在全 国展开,至1999年3月31日结束。考虑到此次赈灾募集活动采用销售中国福利 彩票的形式进行,所筹资金全部上交国务院用于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现决定对 个人购买民政部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 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 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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