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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华侨住宅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商品销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一[1999]6号
颁布时间:1999-01-14
1999年1月14日 闽地税政一[1999]6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8]363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意见,对福 建英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收取的加价款,应全额按“服务业——代理业” 税目税率计征营业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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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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