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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2]19号
颁布时间:2002-06-03
2002年6月3日 闽地税政一[2002]1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公局、稽查局,福州、泉 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2]384号)转发给你们。各主管地税机关在实际征管过程中若 无特别要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可不再报送《外国公司船舶运 输收入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号)第九条所规定报送的报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2002年5月8日 国税函[2002]38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 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的规定, 现将《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 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见附 件1、2、3)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使用。 附件1: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略) 附件2: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略) 附件3: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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