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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减免有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9]48号
颁布时间:1999-10-15
1999年10月15日 闽地税政三[1999]48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征分局: 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高校“筒子楼”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的通知》 (闽政办[1999]172号)略称:对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税费,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教师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5]20号)文规定 “免征……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免收……地方出台的各项附 加费”。 希知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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