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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银税一体划缴业务试运行单位的通知
闽地税征[2002]25号
颁布时间:2002-08-02
2002年8月2日 闽地税征[2002]25号 福州市、南平市、泉州市、宁德市、莆田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台江区、南平市延平 区、安溪县、福鼎市、仙游县地方税务局,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直属分局: 我省个体工商业户银税一体划缴地方税费业务试点工作,经有关设区市局申请, 省局同意:福州市台江区地税局、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含直属分局、延平区 局)、泉州市安溪县地税局、宁德市福鼎市地税局、莆田市仙游县地税局,分别列入 我省兴业银行、建行、中行、农行“银税一体”划缴地方税费试点单位。 请有关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对试点单位试运行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对运行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及时与省局征管处、信息处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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