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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调土地增值税平均预征率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2002]13号
颁布时间:2002-11-06
2002年11月6日 闽地税政三[2002]1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6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各地土 地增值税平均预征率调查测算情况,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土地增值 税的平均预征率从现行的2%-5%下调为0.5-3%。各地可在新的平均预征率 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适用的平均预征率,据以计算预征。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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