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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分期确认减免税期限的批复
榕国税外[2001]195号
颁布时间:2001-07-10
2001年7月10日 榕国税外[2001]195号 你局《关于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分期确认减免税期限问题的请示》(榕开 国税政[2001]052号)文收悉。经请示省局,同意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 司于2000年8月建成投产的第三期投资项目彩色B厂,当年获利,其获利当年实 际经营期不足半年,可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分期 计算减免税期限问题的批复》(闽国税外[1997]001号)文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选择2000年征 税,从第2001年开始计算该公司彩色B厂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期限。 特此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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