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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省石油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2001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闽国税所[2001]43号
颁布时间:2001-09-30
2001年9月30日 闽国税所[2001]43号 接省石油分公司《关于清退2000年多交所得税、暂停征收2001年企业所 得税的请示》(石化股份闽财[2001]34号)称,我省石化销售企业各地市 1-8月份已出现全面亏损,预计全年汇算仍将出现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文件通知精神, 为避免本年度全省石化系统汇算后虚交税款,经研究,从第三季度起,暂停征收省石 油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待年度汇算清缴时结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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