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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政局、福建省国税局关于确定2000年全省邮政企业工资计提金额的通知
闽邮政[2001]局联字6号
颁布时间:2001-06-13
2001年6月13日 闽邮政[2001]局联字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00年 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国邮[2000]248号、《关于2000年工 效挂钩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国邮[2000]269号)文件规定,全省邮政企业 2000年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2986万元。 另根据2000年省内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闽邮政[2000]局字219 号)计算,对全省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分配如下(见附件),作为税前列支限额。 附件:2000年全省工效挂钩工资分配表 单位: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全省汇总 329,858,364.92 福州 73,392,200.00 厦门 28,538,336.53 莆田 15,317,862.00 三明 32,524,410.77 泉州 45,456,465.79 漳州 29,735,030.68 南平 33,371,902.61 宁德 25,896,458.48 龙岩 25,500,936.50 省邮运局 7,290,102.00 计财处 1,070,000.00 省局机关 5,015,784.56 省储汇局 2,898,000.00 省票品局 788,865.00 省邮电印刷厂 2,006,760.00 泉州培训中心 813,750.00 邮政书店 241,5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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