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6]407号颁布时间:2006-08-30
省法制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府法发[2005]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浙府法发[2006]11号)的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组织各相关处室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条款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并征求了市县地税局的意见,调整修改后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确认。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结果报送给你们,请予审核。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6个,法定行政机关6个。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65部,其中由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9部、规章10部;规范性文件31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规章1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2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监管58项;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确认31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4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1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略)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略)
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及其法律依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