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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征收契税的批复
浙财农税字[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2-23
2005年2月23日 浙财农税字[2005]2号 诸暨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业用地经公开挂牌出让后契税征收的请示》(诸财农 [200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政府收回原工业用地再改作商住用地公开挂牌出让的,承受方不论是原单位还 是新单位,均应按出让价全额缴纳契税。被政府收回土地权属的,已交纳的契税不予 退还。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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