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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4]5号
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浙国税所[2004]5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 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003年度由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的各所属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 得税办法,由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缴纳。 三、各所属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 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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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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