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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4]21号
颁布时间:2004-03-09
2004年3月9日 浙国税流[2004]21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管理,现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 即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国税机关在按月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要认真核实福利企业 的职工总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和出勤率等情况,确保退税正确。对年检年审不合格的 福利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追缴其上年及本年已退的税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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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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