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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177号
颁布时间:2004-04-13
2004年4月13日 浙地税函[2004]177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 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 329号)转发给你们,请自文到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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