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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57号
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浙地税函[2004]57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 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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