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苏国税发[2009]192号颁布时间:2009-10-17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