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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宁地税函[2008]2号颁布时间:2008-01-03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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