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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78号颁布时间:2007-12-27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外商独资企业。2003年10月,投资方萨摩亚瀚宇博德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2500万美元兴建二期工程,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500万美元增加到4000万美元。2004年10月又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兴建三期工程,注册资本从4000万美元增加到7000万美元。二、三期追加投资项目省局已分别以苏国税函[2005]107号和苏国税函[2007]18号文批复,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7年3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第02068号批复,该公司再次追加投资3500万美元兴建四期工程,注册资本从7000万美元增加到10500万美元,用于生产多层印刷线路板及相关零部件,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该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04年修订)鼓励类第03类第21项第6款(FO32106)。经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澄大桥验字(2007)06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3月2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瀚宇博德科技(江阴)有限公司第四期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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