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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92号颁布时间:2007-12-28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培训中心,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7]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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