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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32号
颁布时间:2007-12-1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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