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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393号
颁布时间:2007-11-08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得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7]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40000万元,注册资本16000万元(初始投资10000万元,2005年6月增至16000万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覆铜板和粘结片、印刷线路板、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铜箔产品,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2006年7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6]171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9500万元(增加了13500万元),投资总额增加到85000万元,增资项目用于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版)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条第10项。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6]0433号)验证,截止2006年12月25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2]56号)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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