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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货物远期收汇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7]10号颁布时间:2007-01-09


各省辖市国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各省辖市外汇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货物远期收汇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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