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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7]7号
颁布时间:2007-01-1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1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6年10月23日以苏国税函[2006]36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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