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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7]166号
颁布时间:2007-10-30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7]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税政、征管、法规、计财、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内容,建立责任制,全面统筹安排本地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二、加强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对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各地要根据2006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人数和2007年度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中纳税水平较高的纳税人人数锁定申报对象,确定本地的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省局将适时下达全省工作目标。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各地须于今年11月3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细致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保密、纳税服务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四、加强宣传,注重宣传效果
(一)各省辖市要在今年12月至次年1月底前选择2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偷漏税典型案例在当地媒体上曝光。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从今年11月开始启动2007年度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集中宣传工作。宣传要注重方法、突出实效,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有的放矢地选择宣传的重点内容,普及自行纳税申报的基础知识。通过宣传要真正达到纳税人知道申报什么、如何申报以及不申报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的目的。
五、及时开具、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为配合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保证纳税人准确填写已纳税信息,请各地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寄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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