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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276号颁布时间:2007-10-26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税[2007]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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