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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7]210号颁布时间:2007-10-10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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